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明確了部分營改增業務的執行口徑,其中備受餐飲行業關注的外賣食品增值稅適用政策得到清晰界定。根據最新口徑,餐飲企業銷售外賣食品,應按照“餐飲服務”稅目,適用6%的增值稅稅率,而非此前部分企業擔憂的按“銷售貨物”適用13%稅率。這一界定為餐飲企業,特別是以外賣業務為主的商家,帶來了確定的稅務處理指引和實質性利好。
此次明確的執行口徑共涉及17項具體業務,旨在解決營改增全面推開后,部分行業在政策適用中遇到的實際操作難題,確保政策平穩落地,減輕企業稅負。除餐飲外賣外,口徑還涵蓋了物業服務、勞務派遣、旅游服務、教育服務、金融服務等多個領域的稅務處理細節。例如,明確了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按“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”繳納增值稅;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取得的收入,屬于“經紀代理服務”;納稅人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,按照“安全保護服務”繳納增值稅等。
對于餐飲服務而言,將外賣業務明確納入“餐飲服務”范疇,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。在實踐中,餐飲企業的堂食和外賣業務往往緊密關聯,食材采購、加工制作流程本質相同。若對外賣食品按“銷售貨物”征稅,不僅會因稅率不同(原營業稅制下無此區分)可能增加企業稅負,更會在進項稅額抵扣、發票開具等方面帶來復雜的核算與管理難題。統一按“餐飲服務”處理,簡化了稅務操作,保持了稅收中性,有利于促進餐飲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,支持“互聯網+餐飲”等新業態的成長。
政策口徑的明確,響應了行業的關切,體現了稅收政策服務于經濟實踐的靈活性。它確保了營改增從制度上消除重復征稅的核心目標得以實現,使增值稅抵扣鏈條在餐飲等生活服務業中更為順暢。餐飲企業應據此準確進行稅務核算與申報,合規開具發票,充分享受營改增帶來的減稅紅利。相關企業也需關注后續可能發布的更詳細操作指引,持續完善內部財務稅務管理,以適應稅收現代化管理的要求。
17項執行口徑的明確,是營改增政策不斷優化、細化的體現,有助于穩定市場預期,降低企業合規成本,對促進服務業發展與消費升級具有積極作用。